视光产业分会会员条件
2014-10-30 15:58:08

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章程(2014年4月25日第四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中对会员申请条件做出了如下规定: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是指直接或间接从事卫生产业企事业单位和相关的社会组织。个人会员是指直接或间接从事卫生行业的企业生产、经营、科研管理的人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视光产业分会是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的分支机构,必须遵照执行章程的相关规定。视光产业分会的会员基本条件要求首先符合上述规定,再根据视光产业的自身特点,对会员条件做出如下补充规定:

1、拥护本会管理规程;

2、对于会员单位,要求合法登记,管理规范;

3、直接从事视光产业生产、经营、科研管理和服务的医院、医院下属企事业单位及有医疗资质或背景的其他类型组织,均可自愿申请加入本会成为会员单位;

4、凡从事医学视光产业生产、经营、科研管理和服务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工作者,均可申请加入本会成为个人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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